执法记录仪只是一个工具,它既可以监督和规范警方执法,同时也可以保护严格依法执法的警察。各地各级公安机关要严格落实,坚决堵住“忘带了”“设备坏了”等情形发生。
从7月1日起,公安部制定印发的《公安机关现场执法视音频记录工作规定》正式实施。该规定明确各级公安机关要切实落实相关要求,充分配备相关仪器设备,加强对现场执法视音频资料的使用管理,规定公安机关接受群众报警、当场盘问检查等6种现场执法活动,应当进行现场执法视音频记录。
一段时间以来,由警察现场执法而引发的警民冲突屡屡在网络舆论场上刷屏,多起案件都陷入了“公说公有理,婆说婆有理”的纠结之中。警方对社会关切的回应当然是必要的,但由于身处一方当事人的位置,言语的辩解难免让旁观者有“瓜田李下”的质疑。若此时出勤警员的执法记录仪或事发地的监控又恰到好处地“坏了”,要让围观群众相信警方的清白自然不易,反倒是对警方的“有罪推定”会扑面而来。
其实,民众有配合警方依法执法的义务,警方也有严格依法执法的责任。单单要求执法者或执法对象承担责任或义务,都是偏颇的。就执法这一行为而言,警方是主动者,自然先要满足合法性——一是主体资格要合法,二是执法程序要合法,三是执法内容要合法。在这个“无图无真相”“无视频无真相”的自媒体时代,对执法行为合法性的证明,当事警员的自述、甚至现场目击证人的证明,都比不上现场执法视音频记录来得直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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